神秘客承攬契約
茲因立書人秘密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及本人(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為神秘客平台上「神秘客訪查專案」之承攬相關事項,特立本契約,雙方同意遵守以下各項約定:
一、乙方為民法規定之完全行為能力人,並同意成為甲方之承攬人員。乙方了解如未符前開規定,致生損害於甲方,應負賠償之責任外,刑事責任亦自行負擔。
二、因神秘客具有個案特殊性,有關本契約之生效及終止時間、乙方之工作內容、執行項目、報酬給付之計算標準、付款方式、報酬給付時點及條件等,乙方同意遵守並配合甲方之規定。
三、乙方之權利義務
(一)乙方不得任意公開神秘訪客之身份。
(二)乙方不得透露任何關於本契約詳情及甲方提供之任何資訊予評估店家知悉。
(三)乙方應按甲方安排之時間內完成神秘客評估任務。
(四)乙方同意在甲方預定的評估日期及時間完成任務,並在甲方要求之時間內內呈報分析調查報告結果。
(五)乙方應在甲方規定可評核時間及日期內進行神秘客評核,並於約定時間內依規定提供完整的訪查資訊與相關資料。
(六)乙方同意嚴格遵守甲方的任務規定與要求。如遇意外情況,無法按照預定日期評估店家,乙方將在預定評估時間之前盡速與甲方聯絡,以便安排新的評估時間。
(七)乙方之報酬須待甲方驗收或確認無誤後,始得請領,付款方式及時間皆依甲方之規定辦理。若甲方驗收有未完整的資訊得以請乙方修正,有未符合之執行狀況,視專案情況得以請乙方重新執行或轉派他人。
(八)本承攬契約係由乙方依甲方所規定之工作完成後,本契約始為終止。
四、乙方在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期間,由乙方所引起而個人遭受的傷害或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乙雙方在本契約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雙方事前以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再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六、乙方須負責本工作之各項資訊或資料保密工作,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相關資訊洩露予其他第三人。前開規定不因本契約終止而免除。乙方若違反上開之規定,除須賠償甲方之損失外,其若有刑事責任者亦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凡因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政府干預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不能依本契約規定履行其義務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該方當事人於前述事由終了日,應立即依本契約履行義務。
八、乙方如欲終止契約,應提前十日通知他方預告終止本契約。
九、乙方因未能勝任評估相關工作,經甲方通知並要求改正,屆期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契約,並得請求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
十、乙方如違反本契約之任一規定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本契約之傳真本均視為正本,乙方不爭執傳真本形式及實質內容之真實性及有效性,若有任何未盡之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解釋辦理,另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而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乙方於點選前已詳閱本契約之內容,並同意遵守上述各項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