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智能手機iPhone銷量下降導致收入降低,但蘋果品牌價值依然高達1540億美元,幾乎是位於第二位的谷歌(825億美元)的2倍。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學院市場營銷教授、品牌專家戴維·魯賓斯坦(David Reibstein)表示:“品牌價值依賴消費者的認可。從公司角度來看,品牌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消費者更願意為其產品支付高價或更願意購買其產品。”
除了 蘋果和谷歌分佔榜首和第二外,其他佔據榜單前30位置的大公司包括:微軟(752億美元)、可口可樂(585億美元)、Facebook(526億美元)、豐田(421億美元)、IBM(414億美元)、迪士尼(395億美元)、麥當勞(391億美元)、GE(367億美元)、三星(361億美元)、亞馬遜(352億美元)、AT&T(326億美元) 、寶馬(288億美元)、思科(284億美元)、甲骨文(280億美元)、英特爾(277億美元)、耐克(275億美元)、路易斯威登(273億美元)、奔馳(260億美元)、Verizon(258億美元)、沃爾瑪(254億美元)、本田(252億美元)、美國運通(243億美元)、百威(234億美元)、萬寶路(219億美元)、SAP(216億美元)、吉列(202億美元)、百事可樂(194億美元)以及Visa(192億美元)。




